劳动手册是放在用人单位吗-马虹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劳动纠纷

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保管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在职期间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需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此时劳动手册应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于记录员工的就业状态、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信息。但需注意:

    • 用人单位仅享有临时保管权,不得扣押或损毁手册;
    •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当场归还手册,并协助办理离职登记手续。
  2. 离职后
    员工离职后,劳动手册应由本人保管,用于后续求职、办理社保转移或申领失业保险等事务。若用人单位拒绝归还,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禁止扣押证件);
    • 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
  3. 特殊情形

    • 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期间:手册由个人保管,需自行办理失业登记;
    • 跨地区就业:需通过原保管单位办理转出手续,由新单位或个人携带至新就业地。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用人单位拒还手册、擅自涂改记录或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等情况,可携带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的政策细节,帮您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