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放公司还是自己拿着-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手册》的保管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前的工作状态。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劳动手册》是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的重要证件。它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必备证件。

  1. 在失业期间:

    • 《劳动手册》应由您本人保管。这是为了方便您在求职或办理相关手续时能够随时出示。
  2. 在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

    • 《劳动手册》则由用人单位保管。当您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为全工时制职工时,用人单位会到就近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您的《劳动手册》上作好记录并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保管。
  3. 关于退工:

    • 如果您与全工时制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会在您的《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然后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交还给您本人。
  4. 特殊情况:

    • 对于小时用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特殊情况,《劳动手册》的招工和退工记载可能有另行规定。

建议:

  • 在您就业期间,虽然《劳动手册》由用人单位保管,但您有权了解其保管情况,并在需要时(如离职、求职等)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归还。
  • 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也保留一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您留存,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劳动手册》在您失业期间由您本人保管,在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劳动手册》的保管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