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需要交给用人单位吗-张墨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劳动手册是否需要交给用人单位,需分情况讨论:

  1. 入职阶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通常无需收取劳动手册原件。劳动手册(即《就业创业证》)主要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参保等信息,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但部分地区(如上海)的劳动手册可能涉及社保缴纳、就业登记等手续,此时用人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复印件用于备案,或协助办理就业登记时短暂使用原件,但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劳动者。

  2. 在职期间
    若用人单位以“保管”为由要求扣留劳动手册原件,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包括劳动手册、身份证、学位证等)。若用人单位强行扣留,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返还并可能主张赔偿。

  3. 特殊情形

    • 社保代缴:若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可能需劳动者提供劳动手册复印件以完成参保登记,但原件仍应由劳动者保管。
    • 政策要求:部分地区对特定行业(如建筑、劳务派遣)可能要求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劳动手册,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且通常仅限短暂使用。

建议:

  • 劳动者可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劳动手册的保管规定,避免原件被扣留。
  • 若用人单位坚持要求,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注明用途、归还时间),并保留复印件作为证据。
  • 遇到纠纷时,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机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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