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工作了5年但被告知只有5天年假而非预期的10天,在您即将辞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详细解释年休假的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这是法定的年休假天数标准,企业无权通过内部规定予以削减。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工作了5年但尚未满10年,那么按照法定标准,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确实是5天。然而,如果您在之前的表述中有误,实际上您已经工作满10年(尽管您提到是5年,但这里我们按照假设您可能存在的误解来解答),那么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就应该是10天。但根据您当前提供的信息,我们按照您实际工作5年来分析。
接下来,关于您提到的“现在让我辞职说我年假没有10天只有5天”的情况,这很可能是基于您实际的工作年限和法定年休假天数标准来确定的。如果企业之前给予您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法定标准,那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并不构成您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样,如果企业之前给予的年休假天数少于法定标准,且您未提出异议,这并不意味着您放弃了这部分权利,企业仍有义务按照法定标准来执行。
此外,如果您在离职时还有未休完的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的年休假天数与法定标准不一致,且低于法定标准,那么该规定是无效的,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如果您确实只工作了5年,那么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5天,这是符合法定标准的。如果您在离职时还有未休完的年休假,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算并支付工资报酬。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年休假的规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