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因病不能工作,调岗后仍无法工作,单位不给补偿金,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不同。
- 若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
- 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支付病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相应待遇,属于违法行为。
- 维权方式: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患病事实、医疗期以及单位未支付待遇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病历、诊断证明、工资条等。
- 若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此时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维权方式: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劳动者同样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要重点证明医疗期满后自己确实无法从事原工作以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 维权方式: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沟通,指出单位违法解除的事实,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若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仲裁申请中,要详细说明单位违法解除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