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发现判过刑的人员继续在单位上班领工资 如何处理-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劳动纠纷

纪检委发现判过刑的人员继续在单位上班领工资,应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若该人员属于被判处刑罚后未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若该人员被判处刑罚但未被开除公职,且其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后,单位未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纪检委应督促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职、开除等,并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工资。
    • 同时,若该人员继续在单位上班领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单位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如解除劳动合同、追缴工资等。
  2. 若该人员属于被判处刑罚后应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若该人员属于上述情形之一,且单位未依法对其开除公职,纪检委应责令单位立即开除该人员,并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工资。
    • 若单位拒不执行纪检委的决定,纪检委可依法依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建议相关部门对单位进行处罚。
  3. 若该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但属于单位员工:

    • 若该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其犯罪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但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处理,纪检委可建议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如解除劳动合同、追缴工资等。
    • 若该人员的犯罪行为与工作职责有关,且单位存在管理疏忽或失职行为,纪检委可依法依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建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处理过程中,纪检委应注意以下几点:

  • 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等。
  •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单位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