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第一个月是否有提成和奖金,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入职通知书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新员工首月无提成/奖金”,或设置了试用期考核期(如“通过试用期后开始享受提成”),则公司行为通常合法。此时需重点审查:
无明确约定但公司单方面扣除
若劳动合同未提及首月提成/奖金,且公司无法证明“新员工首月不参与业绩考核”的合理性(如未提供培训、未分配客户资源),则可能涉嫌克扣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并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主张权益。
试用期与提成/奖金的关联性
即使处于试用期,若员工已实际参与工作并产生业绩(如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仍需按约定支付提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提成/奖金”是否属于“工资”范畴需结合具体约定判断——若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如销售岗位的常规收入),则应纳入计算。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具体岗位、合同条款内容),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