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把保安员转到保安公司后,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属于“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若原物业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者在原物业公司的工作年限与新保安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例如:保安员在物业公司工作5年,被转至保安公司后未获补偿,则工龄应合并为5年+后续在保安公司的工作年限。
关键点:需证明“非本人原因”(如公司安排、合并分立等),且原公司未支付补偿。
若原物业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或劳动者主动离职后入职保安公司
工龄不连续计算,新保安公司的工作年限从入职之日起重新起算。例如:物业公司支付5年工龄的补偿后,保安员入职保安公司,则工龄从保安公司入职日开始计算。
关键点:经济补偿的支付是断开工龄的关键依据。
若涉及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的特殊情形
若物业公司将保安业务外包给保安公司,但劳动者与物业公司劳动合同未解除,则工龄仍由物业公司承担;若劳动者与保安公司签订新合同,则需按上述规则判断是否连续计算。
关键点:需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与谁签合同)及业务转移性质。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转移原因、协议内容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