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转到另外一个公司时,工龄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非因劳动者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那么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这里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通常包括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改制,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其关联企业工作等情形。
举例来说,如果A公司因业务调整,将你安排到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工作,且A公司未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你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到B公司的工作年限中。
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如果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如劳动者主动提出变更)或双方协商一致,且没有明确约定工龄连续计算的,那么工龄可能不会自动连续计算。这种情况下,新用人单位可能会重新计算你的工龄,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龄的连续计算。
例如,你因个人发展原因主动从原公司离职,随后加入新公司,且双方未就工龄连续计算达成协议,那么新公司可能会从你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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