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综合工时制下,公司安排员工上五个小时班、走两小时后再来上班这种安排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 从综合工时制的审批与适用范围角度
-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就擅自实行综合工时制并做出这样的工作安排,显然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即使公司经过了审批,综合工时制也有其适用的岗位范围。一般来说,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如果员工所在岗位并不符合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公司这样的安排也是不合法的。
- 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角度
- 在综合工时制下,虽然是以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在一个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例如,以周为周期,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以月为周期,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7.4小时等。如果公司这种安排导致员工在一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就属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 同时,公司应当保证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安排员工上五个小时班后走两小时再来上班,如果这两小时不能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这种安排也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这种安排导致员工无法享受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也是违法的。
- 从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角度
- 公司的工作安排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方式,公司擅自改变这种安排,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否则,公司的安排可能构成违约,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判断这种安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综合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的安排应当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公司的安排违反了规章制度,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纠正。
建议:如果员工遇到公司这样的工作安排,可以先查看公司的审批文件、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认为公司的安排不合法或不合理,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调整工作安排。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