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算过的买卖并且也没有约定付款期限 催收后何时起算利息-李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在买卖合同中,若双方没有结算且未约定付款期限,在催收后,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催收后给予的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买卖合同,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若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且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根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双方未结算且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情况。此时,若出卖人进行催收,并给予买受人一定的合理宽限期来支付价款,那么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定

  1. 催收与宽限期:

    • 出卖人在发现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应进行催收,并明确告知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即宽限期)。
    • 宽限期的设定应合理,通常考虑买受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等因素。
  2. 利息起算:

    • 若买受人在宽限期内未支付价款,则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 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直至买受人实际支付价款之日止。

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约定:

    • 为避免纠纷,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
    • 若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及时协商补充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及时催收:

    • 出卖人在发现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应及时进行催收,并保留好催收证据(如书面催收通知、邮件、短信等)。
    • 催收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3. 寻求法律帮助:

    • 若双方无法就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或买受人拒绝支付价款和逾期利息,出卖人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示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付款期限。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后,乙方一直未支付价款。甲方在发现后,向乙方发送了书面催收通知,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支付价款,并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支付,将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仍未支付价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第16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直至乙方实际支付价款之日止。

综上所述,对于未结算且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买卖合同,在催收后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催收后给予的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