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全额扣除社保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的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第八十二条,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例如,若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未签合同满6个月,则需额外支付5000元×5个月=25000元。
全额扣除社保违反的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单位需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若公司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并可能面临社保部门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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