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七年才提出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那一刻起,公司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而不是等到员工工作多年后才提出。社保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它关乎到员工未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
其次,即使员工在入职时没有立即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或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纳,这都不能成为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借口。员工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公司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七年,而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完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这七年的社保费用。如果公司拒绝补缴或者拖延补缴,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社保是员工的重要权益,也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公司应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