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认定书什么时间出来-王维信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因事故情况、调查进展及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因素而异,但均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肇事逃逸认定书出具时间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情况(无需检验、鉴定)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若查获了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且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已经确定,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时间框架适用于大多数普通交通事故,包括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初步处理。
  2.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 若事故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对车辆、物品、尸体等进行检验、鉴定,那么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将依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确定时间来调整。具体而言,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若超过三十日,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举例说明:假设一起肇事逃逸案件需要进行车辆痕迹鉴定,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后三十日内完成了鉴定工作,并出具了鉴定意见。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后的五日内,即大约三十五日后,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肇事逃逸尚未侦破,受害人一方要求出具的情况

    • 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查明的证据和事实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此时,认定书应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若存在)。若后续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4. 特殊情况下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 若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等信息,并及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直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也会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事故处理依据。

建议与提醒:

  • 如果你遭遇了肇事逃逸事件,建议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这样不仅能加快事故处理进程,还能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 在等待肇事逃逸认定书的过程中,你可以保持与交警部门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认定书的出具时间。
  • 若你对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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