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通责任书什么时候出-王昆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交通责任书的出具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肇事逃逸交通责任书出具时间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情况下的出具时间:

    • 在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也会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例如,若交警在5月1日完成对某起肇事逃逸事故的现场调查,并在5月15日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那么责任书通常应在5月25日前制作完成。
  2.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的出具时间:

    • 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以进一步确定事故原因或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通常应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三十日内进行。若超过三十日,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此期间不计入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内。假设7月1日发生的一起肇事逃逸事故需要检验鉴定,且双方确定在30天内完成鉴定,即8月1日得出鉴定结果,那么交警部门将在8月6日前制作好事故认定书。
  3. 特殊延长情况下的出具时间:

    • 对于特别复杂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若需进行特殊检验、鉴定,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认定书的时间可以延长。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间可能达到十五日甚至更长(考虑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再延长情况,但需依据具体批准情况)。
  4. 逃逸案件尚未侦破的情况下的出具时间:

    • 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该认定书会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如果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则确定受害人无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则会确定受害人的责任。然而,对于逃逸人的责任划分和裁定,需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再进行。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当事人在等待责任认定书的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 如有需要,可及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肇事逃逸交通责任书出具时间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