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员工工资的追讨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用工方停产但未破产清算 若用工方(实际用人单位)仅停产但未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仍由用工方承担支付责任。此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用工方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若用工方因停产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属于“优先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此时需:
中介未拿到钱且起诉用工方未果 若中介因用工方拖欠费用而起诉未果,不影响员工向用工方主张工资的权利。员工与中介的法律关系需分情况: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