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被扣保险费-景芋衡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正常离职被扣保险费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但具体是否违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的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如养老保险个人8%、医疗保险个人2%等)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若用人单位以“离职”为由额外扣除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的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2. 用人单位可能扣除的“保险费”需明确性质
    若用人单位扣除的是“单位应缴部分”(如养老保险单位16%、医疗保险单位8%等),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承担单位应缴部分,不得转嫁给员工。
    若用人单位扣除的是“商业保险费”(如补充医疗险、意外险等),需分情况:

    • 若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自愿为员工购买且未从工资中扣除过费用,离职时无权要求员工返还;
    • 若商业保险费用已从工资中扣除,离职时用人单位无权再次扣除,但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服务期未满需返还”),可能需按约定处理,但此类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
  3. 用人单位可能以“其他费用”名义扣除保险费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培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名义扣除保险费,需注意: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仅在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员工违约时才需支付违约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 若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需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且赔偿金额需合理。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法依据,扣除行为即属违法。

建议行动: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扣除费用的书面依据,明确扣除性质及金额;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
  3. 申请劳动仲裁:若涉及金额较大或争议复杂,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返还被扣费用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离职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核对工资、社保缴纳记录,避免后续纠纷。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