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商铺签了两年合同只租一年,从法律和合同履行角度来说,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允许提前解约。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 在签订的两年商铺租赁合同中,合同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为两年,且没有关于提前解约的特殊条款(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约、承租方在特定条件下可单方提前解约等),那么承租方只租一年就要求解约,属于违约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提前解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如重新寻找承租方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协商一致解约
- 虽然合同有两年期限的约定,但如果双方能够就只租一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可以提前解约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解约协议,明确解约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是否退还押金、如何处理已支付的租金等),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例如,承租方因为经营策略调整,确实无法继续租赁商铺,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后,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只租一年,双方签订解约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这样解约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定解除情形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承租方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商铺所在区域因政府规划要进行大规模拆迁,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正常经营,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出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长期不提供商铺正常使用所需的水电等基本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承租方才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仅仅是承租方自己想只租一年,并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导致的法定解除情形。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出租方将商铺同时出租给多人,导致承租方无法实际使用商铺,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同样,承租方自己想提前解约一般不适用此条款。
情势变更原则
-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比如,在租赁期间,商铺所在区域突然爆发严重疫情,政府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导致承租方长期无法正常营业,且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是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两年合同对承租方明显不公平,此时承租方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与出租方协商解约,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条件限制和证据支持。
建议:如果您作为承租方想只租一年,最好先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解约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看是否存在对自己有利的约定或者是否存在出租方违约等法定解除情形;如果确实需要提前解约又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