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费用如何计算的-张娥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并非完全重复发放,而是指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1倍工资作为赔偿(即实际已发工资+1倍赔偿工资)。

  2. 计算时间范围

    • 最长11个月: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满1年的前一日止,但累计不超过11个月。
    • 例外情形:若用工满1年仍未补订合同,则从第13个月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差额仅计算至第12个月。
  3. 工资基数确定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包括: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固定收入;
    • 提成、绩效等浮动收入(需有证据证明实际发放金额);
    • 不包含加班费、福利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
  4. 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需证明:

    • 存在劳动关系(可通过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
    • 用工起始时间(如入职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等)。
      用人单位若主张已签订合同或劳动者拒绝签订,需提供书面证据(如合同文本、签收记录等),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示例:
若劳动者月工资为8000元,用工满6个月未签合同,则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为:
8000元/月 × 5个月(第2至第6个月)= 40,000元
(第1个月为宽限期,不计入赔偿)

温馨提示:
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尽快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