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以第二个月没有业绩要求职工自己离职要怎么办-梁鉴秋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公司以第二个月没有业绩为由要求职工自己离职,职工有权拒绝并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明确拒绝公司的无理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离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且无需以“业绩不达标”为前提。公司无权单方面以“无业绩”为由要求员工主动离职,更不能通过威胁、诱导等方式迫使员工签署离职文件。若员工被迫签署,可能构成“被胁迫解除劳动合同”,后续可主张赔偿。

  2. 核查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公司直接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 制度依据:公司需证明“业绩不达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向员工公示(如签字确认);
    • 考核程序:公司需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记录,证明员工确实未达到约定标准(如合同中明确业绩目标、考核周期、结果告知等);
    • 培训或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先进行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
  3. 收集证据,准备维权
    无论选择继续工作还是离职,均需保留以下证据:

    • 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薪资、业绩要求等条款);
    • 公司要求离职的书面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
    • 工资条、考勤记录、业绩考核表等证明工作情况的材料;
    • 公司规章制度(如涉及业绩考核的部分)。
      证据充分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
  4. 谨慎签署文件,避免权利受损
    若公司要求签署《离职申请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文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注意是否放弃赔偿、是否承认“自愿离职”等内容。切勿在未明确权益的情况下签字,否则可能丧失主张赔偿的权利。

总结建议:

  • 若希望继续工作,可明确拒绝离职要求,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以便后续维权);
  • 若同意离职,务必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如N或2N),并确保协议中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条款;
  •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需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具体应对方案。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处理,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