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且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工资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具体如下:
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例如,若职工日工资为500元,未休5天年假,则额外支付500×3×5=7500元(需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部分)。
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突破法定标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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