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转正要书面出具证明吗-卢克停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不转正是否要书面出具证明”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无论员工是否转正,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都必须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

这一要求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该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关系,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或是否已经转正。

书面证明的内容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这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是劳动关系结束的正式记录,也是劳动者未来求职、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时的重要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书面证明,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结束后未被转正,且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证明,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同时,您也可以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作交接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