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满(一般为婴儿满一周岁)才能终止。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明确禁止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里的“哺乳期”通常指婴儿出生后至满一周岁期间,若婴儿体弱需延长哺乳时间,需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续延期间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续延期间,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您离职,或未依法保障哺乳期权益,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