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情况下,仲裁之后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一般情况:仲裁后不得再起诉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以及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表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且该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甲方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了裁决。此时,乙方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乙方的起诉。
例外情形:仲裁后仍可起诉
- 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协议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举例说明:丙丁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涉及人身伤害的争议除外”。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害纠纷,由于该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对此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争议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且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 举例说明:戊己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作出了裁决。戊方有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程序违法,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此时,戊方和己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希望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一定要确保仲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事项等内容。如果已经通过仲裁解决了争议,但对裁决结果有异议,要仔细分析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