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健院属于违法辞退,赔偿标准如下:
-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保健院工作了13年半,那么经济补偿金应为13.5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赔偿金:如果保健院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您有权获得2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3.5个月×2)。
若保健院属于合法辞退,情况则有所不同:
- 过失性辞退:如果是因为您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保健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保健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无过失性辞退:若保健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保健院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3.5个月的工资。
若保健院属于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保健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是13.5个月的工资。
建议:您可以先与保健院沟通,了解辞退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如果对辞退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