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请事假单位不给交社保劳动法是否有规定”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员工在请事假期间,公司仍需为其缴纳社保,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以及法律的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义务是法定的,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意味着,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无论员工是否出勤,用人单位都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其次,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员工请事假只是暂时未提供劳动,但并未改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是社保缴纳的基础,它不会因为员工的请假行为而中断。因此,即使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仍需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再者,社保费用的缴纳通常是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和缴纳的。员工请事假的天数,并不会影响整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例如,如果员工在某个月内请了几天事假,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停缴该员工当月的社保。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员工请事假时间过长,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员工承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全部社保费用,这在法律上并未被明确禁止。但前提是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并且这种做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过,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并不常见,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请事假期间擅自停止缴纳社保,员工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在请事假期间,公司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这一义务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而存在的,与员工的出勤情况无关。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