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绩效被评为D就被开除,这一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若公司规章制度合法且明确规定了绩效与解雇的关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这些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连续两次绩效被评为D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已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了劳动者,那么公司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在程序上可能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公司还需要确保绩效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解雇权。
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合法: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连续两次绩效被评为D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该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制定、未公示或告知劳动者,那么公司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就是违法的。
- 此外,即使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但如果绩效评估过程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如评估标准不明确、评估过程不透明等,员工也有权对解雇决定提出异议。
关于经济补偿或赔偿:
- 如果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计算。
-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遭遇此类情况,首先应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绩效与解雇的具体关联规定。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绩效评估表、公司规章制度等,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认为公司的解雇决定违法或不合理,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撤销解雇决定或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于公司而言,应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在绩效评估过程中,应确保评估标准的明确性和评估过程的公正性,避免滥用解雇权引发劳动争议。
总结来说,连续两次绩效被评为D就被开除是否符合劳动法,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绩效评估的公正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