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2次绩效不达标可以开除吗-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劳动纠纷

连续2次绩效不达标,用人单位并非必然可以开除员工,但符合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连续两次绩效不达标,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连续两次绩效不达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并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则用人单位可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但这一条款的适用前提是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且已告知劳动者。

二、考核与培训

  • 考核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可量化,且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紧密相关。考核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避免主观偏见。如果考核制度不合理或存在偏见,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 培训与调岗:当员工连续两次绩效不达标时,用人单位应先考虑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提供改正和提高的机会。培训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岗应合理且符合劳动者专业背景。如果未经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提前通知与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确保已履行所有法定程序,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工会通知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已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四、实际建议

  • 完善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公正的考核制度,并确保制度内容合法、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这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 注重培训与调岗:在员工绩效不达标时,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培训或调岗,以提供改正和提高的机会。这有助于维护员工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确保已履行所有法定程序。这有助于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连续两次绩效不达标并非必然导致开除,但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考核制度合理公正,并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或您所在的企业面临类似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