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辞职,您仍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等,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及当地标准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治疗所需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您需保留好医疗票据原件,提交给单位或社保部门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治疗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例如,您月工资3000元,若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单位需支付18000元。
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
若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一至四级),您可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其他待遇
行动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单位未参保、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