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享受年假而被迫离职的离职书,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表述应为“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下为你提供撰写思路及示例,但需注意,被迫离职需符合法定情形,仅因未休年假一般不直接构成被迫离职的合法理由,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违法行为,可据此主张权益并考虑解除合同:
撰写思路
示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用人单位全称]:
我是[姓名],系贵单位[部门]的[岗位]员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我在贵单位工作期间,已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但贵单位至今未依法安排我享受年休假。并且,若存在未支付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该行为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鉴于贵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已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通知贵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我与贵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同时,我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向我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费用,并为我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若贵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给予答复或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我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
补充说明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