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没有给员工签合同,保险费用一般不由员工自己承担,且单位还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关于保险费用承担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将该义务转嫁给员工。即使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承担为员工缴纳保险的责任。
- 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若单位拒绝补缴,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未签合同的问题
- 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除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外,还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员工依然享有作为劳动者应有的各项权益,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如果你遇到单位没有签合同且不缴纳保险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签订合同并补缴保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