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的双重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若超过1年仍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仍需补签合同并支付此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举例:员工工作8个月未签合同,公司需支付后7个月的双倍工资(首月为宽限期)。
未购买社保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需承担以下后果:
- 补缴社保:公司必须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含公司和个人部分);
- 滞纳金与罚款: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劳动者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若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实务建议:
- 公司应立即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 若员工拒绝签合同或购买社保,公司需留存书面证据(如催告记录、拒绝签字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单方违法;
- 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部分地区社保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员工入职时间、是否已离职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