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劳动者约定无法达到绩效即视为无法胜任工作并需主动离职,这一条款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该条款可能因违法而无效,但在特定条件下,如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条款可能违法的情况
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直接约定无法达到绩效即视为无法胜任工作并需主动离职,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证明自己的机会,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 如果该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且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那么该条款可能因违反民主程序而无效。
二、条款可能有效的情况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该条款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该条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 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在执行该条款时,也需确保劳动者确实无法胜任工作,且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
劳动者自愿接受并签署相关协议:
- 如果劳动者在充分了解条款内容的情况下,自愿接受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该条款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产生法律效力。
- 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是出于自愿且充分了解条款内容。
三、法律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
- 在制定绩效考核和离职条款时,应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 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关条款,并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 在执行条款时,应确保劳动者确实无法胜任工作,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
对于劳动者:
-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绩效考核和离职的条款。
- 如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或不满,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
- 如认为用人单位的条款违法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条款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