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的业绩不达标自动离职 合法吗-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劳动纠纷

员工承诺的业绩不达标自动离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

    •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解除条件的变更,都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果“业绩承诺书”中直接规定了业绩不达标就离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重大变更。
    • 若这种变更未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或者劳动者在签署时并非完全自愿,那么这种约定就不符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2.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 业绩不达标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员工被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帮助员工提升业绩或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在培训或调岗后,如果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因此,仅依据“业绩承诺书”中的条款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跳过法定的培训、调岗等环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 公司要求员工签署包含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业绩承诺书”,实际上是规避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风险转移给了劳动者。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拒绝签署此类不合理的承诺书。如果已经签署,且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不合理的“业绩承诺书”,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 如果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以及自己的损失。
    • 在必要时,员工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结:员工承诺的业绩不达标自动离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在处理员工业绩不达标问题时,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