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销案件是否获得行赔偿-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行政纠纷

公安撤案后,受害人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条件,即是否因公安机关的错误行为导致了实际损失。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

  1. 错误拘留:

    • 如果公安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 举例:若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进行了错误拘留,并在后续侦查中发现并撤案,被错误拘留的公民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每日赔偿金。
  2. 错误逮捕: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无论逮捕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受害人均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 举例:某公民被逮捕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因此决定撤案,该公民即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3. 其他违法行为:

    • 除上述情形外,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且该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后果,撤案后当事人同样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举例:企业设备被错误查封导致停产停业,撤案后可就相关损失申请赔偿。

二、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

  1. 案件本身原因:

    • 若案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若侦查行为合法,未侵犯公民权益,则无赔偿。
  2. 证据不足但侦查合法:

    • 如报案人误报或记错情况,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撤案,且侦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行为,同样无赔偿。
  3. 法定免责情形: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因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而被撤销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 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或财产权,并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时,可向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作出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 赔偿决定:

    • 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若受害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依法提出复议或诉讼。

总结与建议:公安撤案后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以及受害人是否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公民,建议及时向相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对于不符合赔偿条件的情形,也应理性接受并尊重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