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原单位调动工作后新单位倒闭,能否申请回原单位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 原单位与员工存在明确约定可回原单位的情况
- 如果在从原单位调动至新单位时,原单位与员工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例如约定在新单位出现特定情况(如倒闭、解散等)时,员工有权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原单位提出回原单位工作的申请。原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为员工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 例如,双方在调动协议中明确写明“若新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乙方(员工)有权在协议终止后[X]日内回到甲方(原单位)工作,甲方应为其安排与原岗位性质相近、薪资待遇相当的工作”,此时员工就有明确的依据要求回原单位。
- 原单位与员工没有明确约定可回原单位的情况
- 原单位有岗位需求且同意接收:如果原单位目前有适合该员工的岗位空缺,并且原单位出于自身经营需要、人情关系等因素同意员工回到原单位工作,那么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确立劳动关系,员工得以回原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主要基于原单位的自主意愿和双方的协商一致。
- 原单位无岗位需求或不同意接收:若原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或者基于自身的人员安排、经营策略等方面的考虑不同意员工回原单位,那么员工要求回原单位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因为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原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必须接收已经调出的员工。不过,员工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通过内部调岗、兼职等其他灵活的方式建立一定的用工关系。
此外,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并没有规定在新单位倒闭的情况下员工必然有权回到原单位工作。所以,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先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态度和意向,同时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调动协议、与原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协商不成,员工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