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进行工程结算或付款为由迫使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胁迫-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合同纠纷

以不进行工程结算或付款为由迫使签订合同,确实可能构成胁迫。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胁迫的构成要件

胁迫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一方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以不进行工程结算或付款为威胁,迫使另一方签订合同,这明显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因为这种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压力和损害,迫使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具体情境分析

  1. 经济压力:在建设工程中,工程结算和付款是承包方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发包方以不进行工程结算或付款为威胁,要求承包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或接受不合理的条款,这无疑会给承包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压力下,承包方可能会被迫接受不利的合同条件,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2. 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这意味着,如果承包方能够证明其签订合同是受到发包方的胁迫,那么该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3. 法律后果:如果认定构成胁迫,发包方不仅可能面临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还可能因胁迫行为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胁迫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发包方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应对建议

  1. 收集证据:如果承包方认为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威胁的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以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

  2. 及时咨询: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承包方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考虑撤销合同:如果证据充分,承包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在撤销合同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工程结算和付款等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来说,以不进行工程结算或付款为由迫使签订合同,确实可能构成胁迫。承包方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