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中胁迫属于不诚信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合同纠纷

胁迫在订立合同中确实属于不诚信的行为,并且从法律角度来看,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胁迫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
  2. 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以将要有的侵害行为相威胁或直接施加侵害行为。
  3. 受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且该合同的订立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4. 胁迫行为须是非法的:若一方有合法的根据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二、胁迫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赋予了受胁迫方选择是否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在受胁迫方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继续有效;若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

三、胁迫行为的不诚信性质

胁迫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胁迫行为则是通过非法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显然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严重违背。

四、受胁迫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 撤销权:受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为五年)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 赔偿请求权:若因合同撤销遭受损失,受胁迫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 义务:

    • 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 提供证据:受胁迫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

五、实践中的处理建议

  1. 证据收集:面对胁迫,应尽可能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2. 及时报警与法律咨询: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
  3. 依法维权: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胁迫在订立合同中不仅属于不诚信的行为,而且从法律上讲,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了胁迫情况,或者有任何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