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干了九个月没有转正,是否有赔偿以及赔偿如何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时长,且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转正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长,或劳动合同已满一年(对应试用期最长两个月)却仍未转正,则公司行为违法。
- 赔偿计算:公司需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即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公司应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相当于该期间公司需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并可能需额外支付赔偿,具体根据地方规定,部分地区视为公司需支付该期间全额工资作为赔偿)。同时,若因未转正导致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如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但无法证明员工不合格),员工还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九个月按1个月工资计算双倍即2个月工资)。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试用期,或约定试用期合法但公司未按时转正
-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或约定的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时长,但公司未在试用期满后按时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如未调整工资、未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等),则公司行为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转正涉及工资调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若转正涉及岗位、职责等变更)。
- 赔偿计算:员工可要求公司补足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工资差额(若转正后工资更高),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N,九个月按1个月工资计算)。若公司拒绝补足工资或办理转正,员工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员工自身不符合转正条件,公司未转正合法
- 若公司能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通过考核、存在严重失职等),则公司有权不转正,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但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
- 赔偿计算:此情况下,员工无权主张赔偿,但可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建议:
- 首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转正的条件和流程。
- 其次,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考核表、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未转正的行为是否合法。
-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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