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还在单位上能拿的到哪些赔偿-徐祎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根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法享有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其他后续治疗待遇在内的多项赔偿。以下是对这些赔偿项目的详细解释:

一、治疗期间待遇

  1. 医疗费用:

    • 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这些费用由单位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若工伤后继续上班且工资已正常发放,则无需额外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
  3. 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

    •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2. 伤残津贴: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虽通常退出工作岗位,但若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后续及复发治疗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 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则暂不能获取)。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所有赔偿均基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通过单位或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理赔。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依法享受各项赔偿和待遇。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