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五险一金、没给加班费怎么要补偿”这一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五险一金、支付加班费,并视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若您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第一个月为宽限期)。若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未缴纳五险一金的补缴与维权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如社保局、税务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失业金等待遇,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但需注意:补缴社保的请求可能受时效限制(如部分地区规定2年内可追缴),建议尽快行动。
未支付加班费的追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150%、200%、300%的加班费。您需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还可主张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部分地区适用)。
经济补偿金的额外主张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拖欠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N为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计算)。例如,工作2年可主张2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复杂,建议优先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策略。若您需要进一步帮助,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