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与员工签订用工协议而不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签订的是“用工协议”还是“劳动合同”而有所区别。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从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角度:
- 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本质上都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劳动合同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且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范。然而,无论协议名称如何,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
- 实践中,有些公司可能试图通过签订“用工协议”来规避社保缴纳义务,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且无法真正规避法律责任。
从法律后果角度:
-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
- 同时,员工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实际操作建议角度:
-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发现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公司补缴。
- 如果公司拒绝补缴或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公司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为员工购买社保,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