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签每天工作8 5小时 做六休一不算加班可以举报么-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可以举报,但需分情况讨论是否构成违法加班及举报的有效性。具体分析如下:

  1. 关于工作时间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您合同中约定的“每天8.5小时、做六休一”意味着每周工作时间为51小时(8.5小时×6天),远超法定标准。即使公司通过调休或补休方式安排,仍需满足“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因此该工时制度本身涉嫌违法。

  2. 关于加班认定与举报路径

    • 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超出8小时的工作时间应按150%工资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工作且未补休的应按200%支付。若公司未履行,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 若公司以“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抗辩:需注意,综合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且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若公司未获批或实际工时超标,仍属违法。
  3. 举报前的证据收集建议
    为提高举报成功率,建议提前固定以下证据:

    •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时条款);
    •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
    • 工资条(证明未支付加班费);
    • 同事证言(如有类似情况可互相印证)。
  4. 潜在风险与应对
    若公司以“自愿加班”或“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反驳,您需强调:加班需劳动者同意且不得强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若公司因此报复(如降薪、辞退),可进一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标准)。

行动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补发加班费或调整工时;若协商无果,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随时向我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