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基于您描述的情况,您完全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且大概率能够获得支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或补签合同前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关键证据: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 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的,您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补缴责任(部分地区支持折现赔偿,需结合当地政策)。
注意:社保补缴可能涉及滞纳金,但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影响您主张权利。
3. 拖欠四个月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付赔偿金(需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支付后再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
关键证据:工资条、欠薪证明、银行流水(显示未发放记录)、同事被欠薪的证据等。
4. 未通知上班的法律性质
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但长期不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资,可能构成“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主张:
5. 仲裁策略建议
行动建议:立即整理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可委托律师协助撰写申请书、整理证据链)。若对流程不熟悉,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