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父母过世叔叔将有病不能自理生活的侄女送养老院,监护人是谁”,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侄女的父母已经过世,因此需要寻找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他们通常是最直接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亲属。
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未成年人的兄、姐将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前两个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担任,或者没有合适的兄、姐,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侄女的父母已经过世,且叔叔将她送到了养老院。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叔叔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顺序中的一员。除非叔叔是经过上述程序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否则他不能直接作为侄女的监护人。
如果侄女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他们无法担任监护人,且没有合适的兄、姐,那么应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但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如果最终没有找到合适的监护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员将由民政部门担任,或者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至于侄女被送到养老院的情况,这并不意味着叔叔就是她的监护人。如果叔叔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指定为监护人,那么他无权单独决定将侄女送到养老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确定侄女的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根据侄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合适的安置决定。
综上所述,侄女的监护人应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顺序确定的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或组织。如果目前尚未确定监护人,建议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以便为侄女找到一个合适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