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 保函费等全部由原告承担可以不写吗-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关于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由原告承担是否可以不写的问题,我的结论是:这并非绝对不可以写,但具体是否写入以及如何写入,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及法院裁定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诉讼费用与保全费的常规承担原则:

    •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和保全费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先行垫付。这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 保全费的最终承担,一般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即,若原告胜诉,保全费通常由被告承担;若原告败诉,则需自行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比例分担。
  2. 保函费的承担:

    • 保函费是原告为申请保全措施而向保险公司等机构支付的费用,用于获取保函作为担保。这笔费用的承担,通常取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约定或法院的裁定。
    • 若双方未就保函费的承担作出约定,且法院也未作出特别裁定,则保函费一般由原告自行承担。但若原告能证明保函费的支出是合理的,且与案件胜诉有直接关联,也可能在判决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3. 是否可以不写“全部由原告承担”:

    • 可以写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就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承担达成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写入“全部由原告承担”(或按约定比例承担)。
    • 不建议写或需谨慎写的情况:如果双方未就费用承担达成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不建议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写入“全部由原告承担”。因为这样做可能忽视被告可能承担的费用责任,也不符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裁定费用承担的原则。此外,如果原告在诉讼中败诉,那么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可能会增加其经济负担。
  4. 实际操作建议:

    • 在起草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谨慎表述费用承担问题。
    •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达成费用承担协议,并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写入。
    •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那么可以留待法院在判决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裁定费用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支付了保全费和保函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且原告能证明被告违约,那么可以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写入“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但如果双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定来确定费用的最终承担。

总结与建议: 在处理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时,应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及法院裁定等因素。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