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就业创业证》在入职后应由谁保管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有效凭证。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时,这本证件应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这是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记录和管理员工的就业状态,以便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同时也便于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或证明。
然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这本证件就应交还给劳动者本人保管。此时,劳动者可能面临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情况,需要这本证件来证明自己的就业状态和享受相关政策。
此外,如果劳动者选择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这本证件同样应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以便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策扶持或享受公共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如果证件遗失或损毁,劳动者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明确《就业创业证》的保管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