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下,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具体条件及解释
连续工作满十年:
- 这里的“连续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不间断,且累计达到十年。如果期间因个人原因(如离职、休假等)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则中断前的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业务调整、岗位变动等)导致的短暂中断,且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视为连续工作时间的延续,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 在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也应当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明确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试图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的,劳动者的要求应得到支持。
三、其他相关情形
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这一主要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
特殊情形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特别保障那些因制度改革而可能面临就业风险的劳动者的权益。
四、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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