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主要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下的强制要求,同时,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将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双方协商一致
- 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没有采用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法定情形下的强制签订
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当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选择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长期服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例如,若劳动者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某公司工作至2023年12月31日且期间未中断,则满足此条件。即使劳动合同有多次续签,只要工作时间连续,都应累计计算。
特定改制情形: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连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这里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指接近退休的特定年龄段,旨在保护接近退休年龄且长期服务的劳动者的权益。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等。
三、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将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等。
四、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长期服务或多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签订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就业稳定性。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避免法律风险、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确保在满足条件时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如果您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