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职工社保的情况下 拟订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拟订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在单位欠缴职工社保的情况下,职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也是合理且受法律保护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解除劳动关系本身的合法性角度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单位是否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劳动者都有权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即可,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从单位欠缴社保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角度

  1. 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单位欠缴职工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法定解除情形。
    •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需注意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 劳动者不能仅仅因为单位欠缴社保就擅自离职,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甚至可能需要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的做法是,劳动者应当先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聊天记录等。如果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缴,劳动者再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基于单位欠缴社保。

从后续权益维护角度

  1. 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 除了解除劳动关系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单位欠缴社保的行为。社保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查询单位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单位财产等。
  2.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欠缴社保的事实,以及自己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单位欠缴职工社保的情况下,拟订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但劳动者需要注意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